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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技术规范 T/CEC37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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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站址选择
4.5.1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不应贴邻或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4.5.2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宜设置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范围内或靠近可靠水源。
4.5.3 预制舱式储能电站站址选择还应符合GB51048的规定。
上一节:
4.3 电池管理系统
下一节:
4.4 电池预制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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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防火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磷酸铁锂电池
4.3 电池管理系统
4.4 电池预制舱
4.5 站址选择
4.6 耐火等级、平面布置与防火间距
4.7 消防给水
4.8 自动灭火系统
4.9 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4.10 消防供电与防雷接地
4.11 消防器材
4.12 灭火救援与其他
5 施工验收
6 运行维护
6.1 消防安全管理
6.2 消防设施运行维护
6.3 储能电池热失控与火灾应急处置
6.4 应急预案、消防演练与宣传教育培训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电力储能用模块级磷酸铁锂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
A1 一般规定
A.2 试验环境
A.3 试验平台
A.4 试样
A.5 引燃方式
A.6 试验过程与试验结果判断
A.7 安全措施与应急准备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典型预制舱式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消防器材配置表